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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21岁大学生 因无力偿还60万元网贷跳楼自杀

发布时间:2016-08-26  来源:新华网-大河网  字体大小[ ]

  原标题:郑州21岁大学生 因无力偿还60万元网贷跳楼自杀

  核心提示|网贷辐射校园,由此引发的极端事件备受社会关注。8月24日,银监会明确提出用“停、移、整、教、引”五字方针,整改校园贷问题。今年3月9日,郑州一21岁大学生,因无力偿还60万元网贷跳楼自杀,因该学生用28名同学身份信息贷款,该款是否应由28名同学承担引发纠纷。记者昨日了解到,28名同学通过律师和网贷平台协商后,网贷平台最终免除了他们的还贷责任。这起由校园贷引发的极端事件画上了句号,但事件暴露出的校园贷监管漏洞,仍让监管部门痛心。随着开学季来临,教育部门和银监部门已开始在高校建立网贷预警机制,以评估校园不良网贷风险。

  大学生无力偿还网贷跳楼,28名同学受牵连

  “这些网贷监管措施,如早些出台,同学的悲剧也许不会出现。”昨天上午,在河南牧业经济学院,饲料与动物营养专业系学生王兵(化名),看着手机上四部委发布的网贷中介机构业务管理办法大发感慨。今年3月9日晚上,和王兵同专业的大二学生郑某,因迷恋足彩,输光生活费后,开始通过网络借贷买彩,继而冒用同学之名借贷,最终欠下60多万元巨债,无力偿还后从青岛市一宾馆8楼跳下死亡。此前郑某因还贷压力,曾先后4次自杀,其中两次跳湖,一次撞车,一次吞食了200片安眠药。

  21岁的郑某从2015年1月开始买足球彩票,并下载了各种足彩APP。从最初两元开始,慢慢加大投注,变成100元、200元……郑某不仅输光了生活费,还通过网络借贷平台买彩,继而冒用或请求同学帮忙借贷。经学校统计,自2015年开始,郑某共借用、冒用28名同学的身份证、学生证、家庭住址等信息,分别在诺诺镑客、人人分期、趣分期、爱学贷、优分期、闪银等14家网络小额贷款平台,共计贷款58.95万元。在了解到郑某借款信息后,郑某远在邓州市农村的家人先后帮郑某还款10万元,后来再无能力还款。郑某的突然去世,让其60万元网贷该谁还成变数。

  经与网贷方协商,28名同学终被免责

  郑某的借款大都是以同学名义借的。郑某用王兵的名义借贷11万元。2015年10月,王兵第一次收到催款短信,去年12月中旬,很多同学都收到类似短信。替郑某借贷的同学开始感觉到问题的严重性。为何校园贷款平台,不考虑学生的偿还能力,就轻易给学生放贷?郑某的28名同学提出异议,不愿承担还款责任,并决定通过诉讼解决纠纷。

  河南省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接受了28名学生的委托,和14家网贷平台进行交涉。付建律师称,由于用的是28名同学的身份信息,按合同约定,郑某去世后,郑某借款风险就转到同学身上去了。付建说:互联网借贷平台对向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大学生,实施较为大额的借贷,借贷平台也应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且郑某借用28名同学身份借贷行为,并非28名同学的真实意愿,借款平台有把关疏漏责任;此外,借贷平台本身也不具备借贷资质。付建代表28名同学和贷款平台沟通后,贷款平台经再三权衡,最终决定放弃对28名同学的追责,签订免责协议后,贷款平台从后台消除了28名同学的借贷信息。

  校园贷无序进校园,无收入学生高消费藏隐忧

  “近两年,从事校园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开始爆发性增长。好多校园贷打着互联网金融的幌子,无非是刺激本身并无还款能力的大学生以非常高的成本借钱消费。”付建律师告诉记者,在郑某的手机上,有不下20个相关的APP可以申请校园贷。

  王兵同学告诉记者,学校里很多同学都有网络贷款经历。借款方式很随便,早应该管了。但现在一些校园网贷平台宣传口号,仍有很多鼓动学生贷款消费的内容。如“新学期,我们全都要新的!”随着开学季到来,这些宣传让尚未有稳定收入以及自制力不足的学生,很容易进行过度、不理性的贷款消费。王兵认为,银监会出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中,对网贷监管的信息,并未引起同学们的警惕。

  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赵连河认为,目前在校大学生的学费、生活费等日常开支,通过国家奖学金、学校助学金、助学贷款,以及勤工俭学等途径基本可以得到有效解决。校园贷主要用于额外超前消费,这不利于没收入来源的学生量入为出,培养健康的消费习惯。对“校园贷”,现在最需要做的不是出台几个文件,而是如何将其挡在校门外。

  高校建预警机制,银监会用五字方针严管校园贷

  事实上,郑某的悲剧已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银监会在8月24日出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提出,将整改校园贷,银监会普惠金融部网贷处处长许晓征表示,针对校园“网贷”,管理办法中特别增加了“对于借款人要具备与还款能力相匹配”的要求,以及“停、移、整、教、引”五字方针。“停”是对涉及类似暴利催收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暂停校园“网贷”的新业务。“整”是对现存的校园“网贷”业务要进行整改,包括增加对借款人资格的认定,增加第二还款来源,落实风险防控措施。“移”是涉及违法违规的行为,要按照相关管理规定移交相应部门。“教、引”是加强教育引导,增加学生合理的消费观的培育和引导,来规范校园“网贷”行为。

  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一刘姓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郑某事件出现后,为加强对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和整治,教育部办公厅、中国银监会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高校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监测机制。高校辅导员、班主任要密切关注学生异常消费行为,及时发现学生在消费中存在的问题。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实时预警机制,及时分析评估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潜在的风险,及时以电话、短信、网络、校园广播等形式向学生发布预警提示信息。对侵犯学生合法权益、存在安全风险隐患、未经学校批准在校园内宣传推广信贷业务的不良网络借贷平台和个人,第一时间报请金融监管部门、公安、网信、工信等部门依法处置。记者韩景玮通讯员卜奕涵

中国法治网摘编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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