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三次全会精神在行动●“振兴路上谱新篇”|十八洞村的明白账
国办:同意4个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悟规律 明方向 学方法 增智慧丨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
 ·[视频]九霄逐梦,看今朝!神舟十九号航天员乘组地面训.. ·[视频]汪公馆里的“伪装者”(上) ·[视频]一线见闻丨区域协作谱新篇 ·[视频]中国科学院与“两弹一星”纪念馆重新开放 传承.. ·[视频]奋进强国路 阔步新征程·江河见证丨守护好“中.. ·[视频]潜伏敌营的“佩剑将军”(上) ·[视频]新时代的伟大变革丨书写在绿水青山间的生态答卷 ·[视频]我的土地我的家丨第34个全国土地日公益宣传片 ·[视频]天宫TV | 光耀天际,见宇宙之美 ·[视频]无名者之歌 ·[视频]黑猫警长又双叒更新啦! ·[视频]速看!防间保密微视频《消失的“她”》 ·[视频]先睹为快!第18届世界水资源大会主题片来了~ ·[视频]天宫TV | 给我们一个小桌子 还你们一个菜园.. ·[视频]全国生态日主题宣传片 ·[视频]首个全国生态日|中国国家公园旗舰物种来啦! ·[视频]提前184天!又一重大水利工程取得新进展 ·[视频]案例展示|第1批全国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 ·[视频]消失的他,一个隐藏20多年的秘密….. ·[视频]激情燃烧的岁月丨《飞航印记》第3集

内江市东兴区农民:村干部诱骗不识字老人签耕地出租合同

发布时间:2016-08-15  来源: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在这个水稻丰收的时节,农田里本应是一片金黄、长满庄稼,但在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高桥街道凤庙村,农田里却堆满了土石……我们有基本农田不能耕种,因包工头与地方官勾结, 百姓生存的基本农田为何成了官员腐败权利?

内江东兴区基本农田不能耕种因包工头与地方官勾结

内江高桥街道百姓生存的基本农田为何成了官员腐败权利

内江东兴区官员腐败导致香厂无法正常经营

  我是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高桥街道凤庙村村民曾群,一家13口,拥有7.21亩基本农田,2013年,我们在本村开办了香厂,生产竹签香的原料水麻皮,全靠7.21亩地里种出来,有一部份农田用作种粮食,以全家食用,一家人生活加上自留地和柴山地还算有奔头。但在2013年6月,基本农田就这样没了……从广西移栽的竹签香原料水麻皮也被埋在石土之下……随之竹签香厂也因没有原料而停产……地没了,厂停了,生活来源断了,全家老少13口的生活因此陷入水深火热之中……

  2013年,村干部说要租用我们的基本农田作弃土场用地,由于我们祖辈都靠种地为生,香厂靠地生存不能丢了基本农田,因此不同意出租,村干部要求支持村上工作,弃土需要经过我家土地,我们便同意用其他的土地交换我们的土地。交换土地支持了村干部的工作后,结果却是人善被人欺,我们除了原有的土地被占,交换用的土地随后也被强占!后来了解到,要租地弃土的不是镇村,而是在我们当地搞土石方的包工头。

  2014年现任村长李德成和村副主任王章秀同样拿着合同让我们签,这次还是要过路,只是这次是搅拌站要过路,我们不同意签合同,但还是同意他们过路用地,需赔偿我们因过路导致不能耕种的损失费。结果仍然是人善被人欺的结局,我们同意其过路的土地上现在已经建起了搅拌站!

  我们全家强烈要求:

  一、严惩违法违纪涉事官员。

  二、归还所有被强占的土地。

  三、赔偿由土地造成的一切损失。

  村干部连哄带吓

  不识字的老父在一张纸上签了字

  2013年5月份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高桥街道(原高桥政府)凤庙村时任村书记向前明、时任村长汪开学、村副主任杨平、村副主任王章秀通知我父亲曾自江开会。说是要租用村民的基本农田作弃土场。

  之后,村干部挨家挨户让村民签出租基本农田的合同,村干部连续几天到父亲家里,父亲都没签字。

  一天晚上,时任村书记向前明再次到父亲家里,让我父亲签字,还说不会害我父亲只管签字就行,还对我父亲说签这个字跟村上倒弃土的事。村书记向前明连骗带吓,只会写自己名字却大字不识一个的父亲就这样在一页纸上签了字。

  半年后,村副主任杨平拿了一份合同给我们,我们才知道村书记向前明让父亲签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

  我村前任、现任村干部都亲自通知村民开会、合同签订、土地丈量、租金发放。由于我们土地没出租,也就没有领租金。

  2013年时任书记向前明、时任村长汪开学、村副主任杨平、村副主任王章秀、李金权、纪昌全等多次参与丈量,2014年12月李金权、纪昌全等不认识的人开车到家门口告诉我父亲让签字领集体的钱,由于要领的钱上万元,父亲觉得不对劲,随即通知我们兄妹过去看,结果发现这些人拿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让父亲签,被我们拆穿后,合同当场撕毁,我们当场将钱退还,质问他们为什么要骗人,他们全部没说话,开车离开。

  从2013年6月份开始,我们的土地就被弃土陆续堆成山头,直至今年2016年正月,没有再继续倒弃土,但土地已被糟蹋得面目全非,无法耕种,现已荒废长满杂草。

这是2014年9月22日拍摄的,耕地正在被石土埋没。

这是2014年6月拍摄的,远处的弃土堆正在一步步逼进长势正好的庄稼。

  现在来看看村干部骗我父亲签的这份不合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下称出租合同):

  这是出租合同第一页,画红线部份,出租合同首先就说“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经协商一致”,而事实是却是不平等,也非我们自愿,更没有“协商一致”。而这一页,村干部让村民签字时更是没有这一页,上面甲方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更不知是何人所写?反正不是我父亲曾自江所签。

  出租合同第一条第一段租用土地的面积填写的是1.1亩柴山地,但事实上却占用了我们几乎所有的耕地和柴山,第二段“用城市建设平场弃土对山沟进行填埋平整,等平整完成后在承租土地范围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但要租用的却都是我们的基本农田,不是山沟。还要在这些基本农田上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这是打算长期占用,还要改变土地性质、用途吗?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第47号令)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农村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的性质和用途。农村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要妥善权衡好利弊,严格遵守农地农用原则,严禁从事非农建设,严禁破坏耕作层,有效防止破坏耕地等侵害农民长远利益的行为发生。

  出租合同第三条是出租价格,不论荒山还是熟地的地面附着物、土地的租金和青苗补偿费等全部一口价“每亩16年共27500元”!而实际是“1.1亩16年共27500元”。但这些都从没有与村民协商过,村民也不知这个价是根据什么计算得出的。

  这是出租合同的第二页, 第四条画红线部份:“整理时粮食作物未成熟,乙方按玉米每亩  元、水稻每亩  元一次性补偿甲方。”这里涉及到的两项补偿金额均是空白。也没有对村民进行补偿。合理乎?平等乎?

  第七条画红线部份,“若乙方需要扩大承租土地范围,则双方按本合同的内容和条件,签订出租协议,甲方不得拒绝。”你想要扩大面积,村民就得必需把农田租给你,还不得拒绝!这纯属霸王条款啊!而这1、2页的内容在让村民签字时,是没有的,其内容村民当然更不知晓了。因为时任村书记向前明、时任村长汪开学、村副主任杨平只拿了下面这一张A4纸(也就是出租合同的第3页)来让我父亲签字!

  这是出租合同的第三页,第12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政府、村委会存查备案一份。”也就是说,这份出租合同镇政府、村委是全程参与的。这都不奇怪,奇怪的是下面的签字,我父亲签字时乙方钟建华不在场,村社代表徐开良同样不在场,而另一村社代表杨平是村副主任!
详解一下这个乙方和两个村社代表。

  乙方:钟建华,是我们搞土石方的包工头。村干部说他就是承租我们土地用作弃土场的业主。但在租用我们土地的整个过程当中,这个钟建华从未露面,而出面操作的所有工作合都是我们村干部!顺便问一下村干部们,钟建华给你们发工资了吗?

  村社代表:徐开良、杨平。徐开良,是我村村民;杨平是我村副主任,以前的计生专干。但我村没有因此事开村民大会选其为代表,我们村民也没有授权其是村民代表。这两人是如何成了村社代表的,凭什么在代表一栏签字,我们村民不知道。如此,徐开良、杨平能代表村民签字?其签字有效?

  这是出现在合同最后的第四页“补充协议”,三方签字处及时间都是空白了。谈何有效性!拿村民当白痴,随便你们糊弄!

  再次质问村干部,你们拿给我父亲签字时只有第3页,没有第1、2、4页。这样签的合同有效吗?你们作为村干部,就是这样维护村民利益的?

  基本农田被占之后,我们开始依法逐级上访

  上访路上遇上了这样的政府官员……

  向高桥街道反映,石沉大海

  基本农田被强占,种植的竹签香原料被埋毁,竹签香厂停产,全家不知所措,我于2013年12月开始向高桥街道领导反映情况,直到2014年6月份左右,高桥街道副镇长胡浩(现已调走升职为镇长)、高桥街道国土所长李克波、凤庙村书记黄成银、村长李德成、村副主任杨平到我家里,说是来了解情况。因我从未见过、也并不认识副镇长胡浩及国土所长李克波,又担心他们又是假冒领导来骗人的,所我请他们能不能给看看证件,没想到我这警惕的话,惹恼了两位领导。开始对我们大呼小叫(需要可以提供录音)。最后,副镇长胡浩等人以我们没亲自到其办公室找他反映为由,说不知道此事。之后就再无音讯。
又向东兴区反映,回复称“合法的”

  无地可种,没有生活来源的我们坐立不安,2014年9月我们开始向内江市东兴区各个部门反映情况,提供资料,都是以据了解是经过批准是合法的,但都表示没看到任何文件和手续。

  2015年4月高桥镇党委书记黄权,接到我们反映时,根本不听我们反映情况,叫我们听他说“土地已经被占,你们只有把土地出租。”黄权书记还说“说开发商跟你们没有杀父之仇,夺妻之恨,不要因为土地把村上干部得罪完了,跟开发商结仇,把政府官员都得罪完了。”

  2015年8月19日,内江市市长任晓春,东兴区区长徐炼英,亲自接访我,两位领导当面表态安排当时的东兴区纪委书记刘钧解决。

  我当时就像是在黑暗里看到光明。谁曾想,这光明却似昙花一现。却依然没有一个领导、也没有一个部门接收我们的材料,都声称没接到领导的指示安排,他们不敢管。

  我们反映的问题再次被潜搁。

  我又于2016年3月4日通过国家信访局网站投递反映情况,2016年3月7日交与四川省信访局,3月10日交与内江市人民政府,3月11日交与东兴区人民政府,3月17日交与高桥镇人民政府,高桥镇在2016年3月23日受理。如下图:

  但由于高桥街道,弄虚作假,掩盖事实,欺下瞒上,受理日期由2016年3月23日更改为4月28日,出具处理结果的时间由2016年7月19日更改为2016年5月20日,而回复文件上的时间又是2016年5月11日。

  终于,2016年7月19日,等来了“东兴区高桥镇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这份“处理意见书”我用一个字形容“匪”。为啥?且看↓↓↓

  上图是“处理意见书”的第五页,画红线部份,“事后弃土场业主钟建华也把土地租金给曾自江一家人送过去,但曾自江和两个女儿(曾群、曾平)以及曾自江的大儿媳妇(刘小会)不领取该笔土地租金,要求钟建华在她们家土地附近赔偿14亩土地,并且要求赔偿的土地权属终身制。” 形容这份“处理意见书”“匪”一点也不为过:

  1、弃土场业主钟建华从未到我家来送过租金。你硬要无中生有的说钟建华来给我们送租金,目的何在?匪气!

  2、我何时要求你们赔偿14亩土地?拿出证据来!你说我干过我就干过?匪话!

  3、我又几时要求赔偿的土地权属终身制?我们是农民,但也知道土地集体所有,怎会愚蠢到要求“土地权属终身制”?别把你的“匪”强加给我们农民!

  好了,我只列举“处理意见书”的第五页的这一点内容,其它匪话匪语就不在此消耗笔墨。期盼我地政府、领导对民众反映的问题负责一点,别再欺上瞒下。

  请求政府领导诚恳的解决我们反映的问题。民以食为天。农民靠种地为生,要保证粮食,都格外珍惜每一分耕地,如今家里维持生计的基本农田没有了。请求政府部门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调查处理。

  我们全家强烈要求:

  一、严惩违法违纪涉事官员。

  二、归还所有被强占的土地。

  三、赔偿由土地造成的一切损失损。

  现场图如下:

上图2014年拍摄,惜地如金的农民在每一寸地里都种上庄稼,但这里很快就被淹没了……

骗我们说要过路的土地上现在已经建起了搅拌站!

弃土堆与民房仅一线之隔,高度也远远超过房屋,给村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因耕地被强占,变成弃土场,我厂生产香的原料水麻皮无地种植,现今我厂已停产。

这是我厂的营业执照。

许可证。

税务登记证。

没有了原料,我厂设备停工。

本应放满竹签香的架子上,如今无香可放。

这是竹签香原料水麻皮。

土石已经堆到了民房周边,严重影响村民出行。

土地上堆满了弃石。

耕地上堆满土石,杂草丛生。

耕地上被一层水泥砂浆覆盖。

耕地上堆满土石,杂草丛生。

原来的耕地,现地成了弃土场。

耕地被废弃的土石掩埋。

这就是我们农民现在的耕地,高高的土石堆上杂草丛生。

    相关证据附后。

  以上反映投诉句句真实,附相关法律依据,如有不实,我曾群(身份证扫描如下)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与本网无责。

反映报诉人:曾群

2016.8.8

诉人基本资料:
投诉人姓名: 曾群 身份证: 51102119XXXXXXXXXX
手机: 189XXXXXXXX 固定电话: 0832-22XXXXX
QQ号码: 332XXXXXX 单位名称: 富多宝木材经营部(香厂)
地址: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高桥街道凤庙村4组 邮箱: 332XXXXXX@qq.com
投诉IP: 118.1XX.XXX.XXX 投诉时间: 2016-08-09 15:04:06
被投诉人基本资料:
被投诉人姓名: 东兴区区长徐XX东兴区纪委书记刘X高桥街道书记黄X纪委书记王X副镇长胡X凤庙村书记黄XX村长李XX 电话/手机: 135XXXXXXXX/139XXXXXXXX/139XXXXXXXX
地址: 内江市东兴区中兴路51号 被投诉单位: 东兴区政府/高桥街道/凤庙村

  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免责声明:投诉报料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无关。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不对其进行任何编辑和修改,仅原文刊载,投诉报料人自愿对其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第三方承担的连带责任等由投稿人负责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本网站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但本网站会履行相应告知义务,告知投诉报料中相关各方。敬请相关各方及部门对反映的相关内容予以核实,也请读者仅作参考。对投诉报料的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保持中立。

  延伸阅读>>>

  国家信访局长:推进信访积案化解 力争清仓见底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发布《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