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新闻讯(李晓光 姜泓宇)“我不同意和解,我就要钱”,王某在执行听证会上激动的对法官说。王某曾经靖宇某煤业公司工人,该公司因经营遇到困难,一直拖欠王某2013年至2014年期间的工资。和王某相同情况的工人共计39人,被拖欠工资共计21万余元。
在多次与公司协商无果情况下,2015年12月7日,王某等人向靖宇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该委会调解,双方就支付拖欠工资事宜达成一致协议。之后该公司因为经营困难迟迟未给付拖欠工资。
2016年7月7日,王某等人向靖宇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引起执行法官的高度重视,这起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处理稍有不慎,极有可能激化矛盾,必须要加大执行力度,切实保障群众的民生权益。而且由于拖欠工资时间较长,工人们居住地又距离县城较远,往返的疲惫,让一些人对办案法官产生了抵触情绪,对于公司现状不了解的他们只有一个想法——法院有义务替我把钱要回来!所以申请执行人多次到法院催办,并声称要采取上访等过激行为。
在重重困难和压力下,靖宇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承办人员没有被吓倒,他们多次与被执行公司负责人沟通,得到的答复都是经营困难、无法履行,案件一度陷入僵局。然而执行法官并没有因此放弃,想到工人们还在苦苦等待,他们轮番上阵、说理普法,该公司负责人被法官们的耐心所打动,最终同意将开矿后用于扭转经营的第一批资金来给付拖欠的工资。为了安抚工人们及其家属急迫情绪,让案件得以妥善解决,法院又召开听证会,让案件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讲事实、举措施,终于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按照协议,该公司于今年12月30日前将所拖欠工资一次性结清。
靖宇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全体执行干警在执行工作中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他们智慧司法、能动司法,不断转变执行思路,寻找执行线索,力求执行案件快速、圆满解决,正是他们锲而不舍的工作精神,让一起起原本陷入僵局的案件实现了质的突破,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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