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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民事案件有关材料有范围限制吗?

发布时间:2017-11-17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在查阅案件材料时,他们是对案件所有材料都可以查阅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第五条之规定:“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查阅案件材料限于案件审判卷和执行卷的正卷,包括起诉书、答辩书、庭审笔录及各种证据材料等。案件审理终结后,可以查阅案件审判卷的正卷。”从以上法条可知,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所查阅的案件材料,只能是正卷的材料,对于不能查阅的材料,如副卷的审委会笔录、合议庭意见,这些都是审判秘密,是不对外公开。这些材料也不是允许查阅的。(作者:杨奇)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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