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公众讯(李军委)张某某取得硕士学位后,应聘到西安一家公司上班,平时忙于工作,年近三十岁依然没有找到称心如意的女朋友。在父母的四处张罗下,他与邻村姑娘李某某相识,相恋半年后,便跨入婚姻的圣殿。
婚后,张某某将李某某接到西安,他们相敬如宾、恩恩爱爱,街坊邻居羡慕不已。几个月后,李某某提出要回到农村老家,陪伴一下父母。李某某回家后,夫妻时常用电话互诉相思之苦,勾画幸福美满的未来。
戏剧性的一幕在2016年7月上演。李某某在娘家突然失踪,此讯传到张某某耳朵,他大吃一惊,急忙回到家中,组织亲朋好友四处寻找,在数十家网站刊登了寻人启事,李某某依然杳无音信。张某某害怕妻子掉在临近的渭河中,雇人用渔网打捞了一个多月,李某某仍然是活不见人死不见尸。在张某某与李家反复磋商下一步打算时,李某某母亲说漏了嘴,原来李某某和他人“私奔”了。张某某如晴天霹雳,伤心至极,向兴平市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与李某某解除婚姻关系。
兴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李某某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状,合议庭认为,婚姻关系靠双方共同经营、共同维护,李某某无故离家出走是对婚姻持漠视态度。张某某起诉离婚虽未达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法定条件,但李某某无故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已达近两年之久确是事实,其行为是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原因,应认定张某某、李某某之间的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准予张某某与李某某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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