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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原副市长周春雁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2019-04-02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字体大小[ ]

  原标题:鸡西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周春雁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鸡西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周春雁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周春雁担任密山市政府市长,密山市委书记,鸡西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期间,违反政治纪律,为掩盖自身违纪违法问题,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调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操办婚庆事宜并借机敛财;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友谋取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房地产开发、工程承揽、煤炭销售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周春雁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法观念淡漠,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把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扭曲政商关系,严重破坏任职地区营商环境,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规定,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特别是在党的十九大后仍顶风违纪,情节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省监委委务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周春雁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周春雁简历

  周春雁,男,汉族,1964年2月生,黑龙江鸡西人, 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法律专业毕业,在职大学学历,高级政工师。

  1980.10-1982.08 牡丹江商业学校财会专业学习

  1982.08-1983.08 虎林县商业局会计

  1983.08-1985.05 虎林县人事局科员

  1985.05-1987.07 虎林县新兴乡副乡长

  1987.07-1990.03 虎林县太和乡经管会副主任

  1990.03-1993.10 虎林团县委副书记(1987.10-1990.09黑龙江省委党校党政管理专业在职大专学习)

  1993.10-1994.12 虎林团县委书记

  1994.12-1996.03 虎林县宝东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1996.03-1996.11 虎林市伟光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1996.11-2000.08 虎林市东风镇党委书记

  2000.08-2001.10 虎林市粮食局党委副书记、局长(1999.07-2001.02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法律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2001.10-2002.08 虎林市粮食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2002.08-2004.11 虎林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04.11-2006.12 鸡西市信访办党组书记、主任

  2006.12-2008.04 鸡西市恒山区委书记

  2008.04-2010.04 鸡西市农委党委副书记、主任

  2010.04-2011.12 鸡西市农委党委书记、主任

  2011.12-2014.01 密山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4.01-2014.02 密山市委书记、市长

  2014.02-2017.01 密山市委书记

  2017.01-2017.02 鸡西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密山市委书记

  2017.02- 2019.02 鸡西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9.02 免职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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