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讯(佟世燕)近日,浙江某门业有限公司郑重其事地将一份写满感谢和赞扬的表扬信交到了新疆高院伊犁州分院政治部,原来事情是这样的……
2014年,浙江某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防火门的销售合同,但是房产公司一直拖欠部分货款。2019年年底,该公司向伊宁市法院提起诉讼,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后,又上诉至伊犁州分院。
负责承办该案的是该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赵凤。她迅速了解案件争议焦点,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寻求解决办法。因双方当事人都在乌鲁木齐市,无法提供作为各方证据的账本后,赵凤通过多次致电双方、建立微信联络群、反复核查一审法院卷宗探究案件事实,不厌其烦地与双方律师联络沟通,掌握了切实证据后,该案件于8月4日下午,通过云庭审正常开庭。赵凤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准确把握案件细节,在赵凤的努力下,最终案件以调解方式得以顺利结案,保障了民营企业的正常经营,得到当事人的赞许。
赵凤说:“我只是做了一名人民法官该做的事情,当事人找我们肯定是有难事,用努力和耐心尽快解决他们的揪心事烦心事,我们责无旁贷。”
作为一名有着多年审判经验的法官,赵凤在工作中始终秉持着人民至上的思想,经手案件都要反复核查、反复沟通、反复思考,让事实清楚、证据扎实,努力做到让双方当事人的信服,就是这样的办案理念,由赵凤带领的民事审判二庭团队各项工作在该院也是名列前茅。
在州分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以赵凤为优秀代表的全体干警,始终将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坚持疫情防控和服务群众两不误,以耐心细致的态度、求真务实的作风、专业严谨的素养办好每一个案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实在在的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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