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讯 近日,博白县龙潭镇一男子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刑拘!
2月19日0时5分,醉酒状态的博白县龙潭镇茅坡村陈某良驾小车至龙潭派出所大门处大声谩骂和威胁民警辅警,值班民警迅速组织警力欲对其进行抓捕时,陈某良随即驾车上路逃离,博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龙潭中队立即响应龙潭派出所的警情通报,出动警力成功将陈某良连同其小汽车一起拦截查获,经初步检查,陈某良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当时,根据陈某良的一身酒气,民警用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测试,而陈某良极不配合呼气测试,时而挣扎,时而乱呼,由此,民警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并将血液送往玉林进行酒精测试法医鉴定。当日,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之规定,对无证驾车的陈某良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壹仟元的处罚。
2月22日,经玉林国泰司法鉴定所血液酒精检测鉴定,陈某良检测结果为251.38mg/100ml,属于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3月1日,陈某良涉嫌危险驾驶罪已由行政拘留转为刑事拘留羁押在看守所。
目前,此案正进一步调查审理当中。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人尽皆知的道理,作为单位职工应模范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更应不能凭所谓的“酒”壮胆,到国家机关闹事!!等待陈某良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博白交警提示:
酒驾、醉驾行为是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严重者甚至会触犯刑法。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酒驾、醉驾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给社会、家庭、个人造成严重危害,个人还将面临法律、纪律的严厉惩处!
劝君莫贪杯
贪杯惹是非
开车不是玩游戏
酒驾害人又害己
酒后千万不可当司机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