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讯(李浩然)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开展以来,新源县人民法院认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际活动,通过线上、线下、院内、院外,全方位、多领域地开辟便民、利民纠纷化解的绿色通道。践行司法为民、便民、惠民,让司法服务有速度、有温度、有力度,赢得了诉讼群众的赞誉。让我们看看近期发生在新源县人民法院的三件生动事例。
网上办案有速度
“谢谢赵法官为我们的案子做了这么多工作!不仅帮我网上立案,让我和刘某在手机上就达成了调解,我也不用从浙江跑过来,给你们点赞!”远在浙江的当事人赵某在电话中对新源法院法官赵杰表示由衷感谢。
2021年3月,新源法院收到赵某邮寄的起诉状,原告赵某与被告刘某因工程承包产生纠纷,因赵某人在浙江,立案庭便指导赵某通过新疆移动微法院网上立案,承办法官赵杰受理此案后,多次通过电话积极沟通,进行释法析理,征得双方同意后,指导原被告通过法院远程在线调解平台终端开展调解工作,当事人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案结事了人和。
司法调解有温度
“我深刻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后我会对我媳妇和孩子好的,生活中主动承担起责任,尽到做父亲做丈夫的义务!”当事人贾某的一番肺腑之言让周其凤调解团队倍感欣慰。
据悉,2021年4月8日,新源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原告马某诉被告贾某离婚纠纷一案。立案庭周其凤调解团队受理此案后,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与原被告当面沟通,了解到夫妻二人感情并无破裂情况且育有一子。为了不让年幼的孩子失去健全的家庭。调解团队制定详细的调解方案,一方面,同为母亲的书记员夏尔巴提从亲情、责任、教育及孩子的成长等方面告知马某,健全的家庭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另一方面,调解法官周其凤设身处地的从婚姻、爱情、责任等角度对被告贾某开展安抚与劝导,让其认识到离婚给孩子成长带来的伤害。
经过近4个小时的沟通交流、释法析理,被告贾某终于认识到其行为的错误,并主动写下承诺书,马某当庭撤诉并与贾某和好如初。在调解团队的见证下,小两口开心的离开法院。
执行工作有力度
2020年4月,新源法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孙某与被执行人王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为确保申请人实现胜诉权益,进入执行后,该院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将名下已被法院保全汽车私自出售给刘某,执行法官与刘某取得联系后,通过沟通协商、释法析理,刘某同意放弃过户并向王某要回了定金。同时,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执行法官对王某采取强制措施,促使其彻底认识到自身错误,积极配合法院偿还欠款。最终,在被拘传3小时后,王某主动履行6万元执行案款,本案得以顺利执结。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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