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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检察院探索加强对机关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监督见成效

发布时间:2009-06-29  来源:中国法制法治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威远县检察院根据党中央进一步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着力形成有效制约权力运行的制度体系的有关要求,探索制定了《中共威远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加强对院领导班子及成员监督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经院党组会议通过生效实施。一年多来,该院依据该《办法》,努力加强对领导班子和成员的工作监督,收到了规范领导干部检察权能运用的实效,为威远检察事业和谐优质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和纪律保障。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首先,明确加强监督的指导思想

加强对检察机关领导班子和成员的监督,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为目的,以关口前移、事前防范为重点,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载体,努力建立一套便利、管用、有约束力的监督机制。

其次、确定加强监督的具体内容

——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主要看班子是否真正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摆上重要议程,目标是否分解,责任能否落实;班子成员自身能否廉洁从检,认真完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对分管部门和管理对象发生的重大案件,能否及时果断地按规定报告并进行查处。

——艰苦奋斗、制止奢侈浪费情况。主要看领导班子是否存在贪图享乐、精神不振和工作消极等问题。班子成员是否认真执行《廉政准则》和中央制止奢侈浪费“八条规定”等。

——干部任免、奖惩情况。重点看能否严格按照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纪委(纪检组)审查、个别酝酿、会议讨论决定的程序选拔任用干部,是否切实推行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轮岗交流,并实行任前公示制、考察预告制、试用期制等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要求领导班子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指示,本院履行检察职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重大执法活动,重大建设项目及重大开支,以及其他重大的政策性问题和所有的人事问题等,都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组织原则和议事规则进行民主决策。

——遵守政治纪律情况。主要看能否在思想、政治、行动上同党中央和上级检察机关保持高度一致,保证政令检令畅通;看能否始终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始终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主动接受监督情况。看领导班子是否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工作监督,舆论监督;看班子成员是否讲党性、讲原则,在工作职责范围内主动开展监督,自觉接受监督;看班子成员之间是否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坚持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情况。主要看领导班子能否树立正确的执法指导思想,依法办案,文明执法;在机关内部管理上能否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民主管理,科学管理,不搞形式主义,不搞虚报浮夸。

再次、提出加强监督的明确途径

——强化党内监督

一是探索破解对“一把手”的监督难题。《办法》要求,重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对干部的选拔任免,必须切实推进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轮岗交流;“一把手”不得自行签字报销或变相报销个人公务支出;对重大项目开支和重大物资采购,要集体研究决定,并由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执行。

二是提出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一把手”对班子其他成员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早打招呼,采取集体帮助、个别交谈、单独交换看法和意见等方式,确保监督到位。每名班子成员都要主动发挥监督作用,及时指出“一把手”在思想、工作、作风、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帮助其更好地履行职责。班子成员之间要经常交换意见,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坦诚接受对方监督,有问题及时沟通,相互警示。

三是明确纪检组监督职能作用。党组要支持纪检部门对领导班子重要事项的决策和权力的运用实施有效监督,并在制度上予以保证。纪检组要靠制度、靠机制主动参与深入到各项重要检察工作中,使监督及时到位。纪检组发现院领导班子及成员有违反党纪行为的,按规定在报告党组主要负责同志的同时,必须报告上级纪委。

四是赋予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开展谈心交心活动的特别监督作用。党组要把开好民主生活会作为强化班子内部监督的重要形式,把廉洁自律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会前充分征求意见,找准存在问题,会上深入剖析,会后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

——强化制度的硬性约束

一是坚持和深化督查制度。领导班子要按规定按期向上级党委、同级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开展反腐败斗争情况,主动接受上级党委、同级纪委对领导班子的检查和考核。

二是坚持干部推荐责任追究制度。推荐干部时,属个人推荐的,推荐者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属组织推荐的,必须经过党组或院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确定。

三是坚持收入申报、礼品登记、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本人有问题能自纠的,一般不予追究;问题较严重,但能主动说清的,督促其纠正,按政策规定可不追究或从轻处理;问题严重不如实报告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请有关部门立案查处。

四是实行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院领导班子成员在调任、轮换、离岗、退休、辞职等离任前,必须按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对其进行离任审计。

——强化群众监督

一是坚持民主评议制度。采取考察预告、民主测评与民主评议以及任前公示的办法,配合组织部门主动将群众监督贯穿于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坚持中层干部试用制度,对在考察和试用期间民意测评中有较大反映的试用干部,取消试用资格。

二是认真做好群众信访工作。重视群众信访举报,尤其是反映检察机关自身问题的群众信访举报。对影响较大的,特别是上级要结果的、新闻媒体披露的、有可能激化矛盾导致集体上访势头的,要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

三是探索推行党务公开制度。探索推行机关党务公开,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班子成员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决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情,要增强决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四是努力创新干部监督网络。探索建立地方党委、纪检监察、公安、法院和上级检察机关等与检察干部监督管理有密切联系的干部监督联系会议制度。重视并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机关领导班子和成员的意见和建议,拓展干部监督渠道,

一年多来,经过各方面的努力,《办法》的实施收到了良好的实效。一是领导班子和成员正确行权,科学用权,谨慎用权,民主用权,避免了权力失控,行为失范。二是实现了决策、监督的相互制约、协调和统一,建立起了科学民主的权力运行机制。三是充分发扬民主,保障了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避免了领导班子的重大议事决策发生重大的疏漏和失误。

一年多来,《办法》的实施带动了该院各项检察事业的协调发展。2008年,院领导班子被中共威远县委评为“四好领导班子”,在全市检察系统年度目标考评中,该院综合考评再次荣登榜首,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则继续保持了市、县先进的称号和荣誉。加强对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监督,为威远检察和谐优质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和纪律保障。(梅蓉  黄革委投稿) 

中国法制法治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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