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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买奖”再曝光:如何约束评奖乱象?

发布时间:2012-04-18  来源:新华网  字体大小[ ]

  新华网北京4月17日电 题:“花钱买奖”再曝光:如何约束评奖乱象?——“盛世中华”征评颁奖被指欺诈追踪

  记者卢国强 赵琬微

  “人民大会堂颁奖”,成为“全国十佳”,“中央领导接见”,如此耀眼的光环只需要一个简单的条件就可以实现:交钱。“盛世中华”征评颁奖活动成为被媒体曝光的又一个“花钱买奖”的典型。为什么评奖乱象屡禁不止?

  混乱的“大奖”迷雾重重

  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凭空“砸”在山东退休干部蒋先生头上。“说我获得了‘盛世中华英才人物奖’,要到北京领奖,中央领导在人民大会堂贵宾室接见。”对方提出的唯一要求是交纳4800元“活动经费”。

  等他和一众获奖者赶到北京后,却感觉这个名为“盛世中华”的颁奖活动混乱不堪。蒋先生告诉记者:“说是人民大会堂有国务活动,国家领导出国访问了,会议地址改到了北京国际会议中心。”

  更让蒋先生不明白的是,自己没写过什么文章,更没有投稿到这个评奖活动,“为啥我能得奖?开一天的会就要四五千块钱?”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盛世中华”从头到脚被重重迷雾包裹着。

  疑点之一:主办方究竟有几家?“盛世中华”征评颁奖活动网页显示,主办单位为中国散文学会、全国高科技食品产业化委员会、中国画院、中国职业教育协会、中国当代诗书画研究中心、全国信用大会办公室等6家单位。然而记者在蒋先生的“获奖证书”上看到,主办单位中“全国信用大会办公室”更换为“中国信用评估认证管理中心”,“全国高科技食品产业化委员会”不见踪迹,增加了另一家单位《中华风》杂志社的公章。

  疑点之二:是颁奖还是“新书发布”?蒋先生将“盛世中华”颁奖活动形容为“吃了一天饭,换到宾馆,第二天一颁奖就让走”,他告诉记者,颁奖现场十分混乱,“合影的时候有好几百人,拍完照就都不知道去哪了”。

  而中国散文学会秘书长王宗仁接到的邀请是“新书发布会”。“他们说有个新书发布会,请了一些作家参加,会场的大标语也说的是新书的新闻发布会。我是以个人身份参加的。”

  疑点之三:“大奖”可以“随便挑”?“‘中华英才’或者‘先进人物’都行,几个奖项给你看,自己挑一个。”蒋先生说。

  记者在“盛世中华全国征评活动”的公告上看到,组织者评选的奖项包括全国食品安全十佳企业、全国当代十佳英才人物等20项,活动的评委也多是名人。

  4月1日的“颁奖盛典”并没有蒋先生想像中“星光熠熠”。“这个奖太大,而有的企业很小都能成‘十大诚信企业’。说实话,来的多是偏远地区的小企业家,有的以前甚至从没来过北京。”

  花了的钱该找谁退?

  成为“全国十佳”的唯一要求是交钱,从几千元到三五万元不等。“我还好,有点退休工资,很多领奖的都是农民,把人家搞得很狼狈。”蒋先生对记者的要求很简单,“你们弄弄看,赶紧把我们的钱退了,这是主要的。”

  然而这钱应该找谁退?记者与“盛世中华”评选活动涉及的主办单位联系,中国画院、中国散文学会表示对评奖一事不知情。“我们从来没有参与过这项活动,我们的公章和奖状上的也不一样。”中国画院的工作人员表示。

  其余几家单位中,全国高科技食品产业化委员会由于“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已被民政部于2011年5月宣布依法取缔。而中国职业教育协会、全国信用大会办公室的电话无法接通。

  中国散文学会秘书长王宗仁说:“获奖证书上怎么会有我们的公章我不清楚,但我可以百分之百告诉你,散文学会没有与‘盛世中华’合作。”

  事件被媒体曝光后,在中国当代诗书画研究中心的中国当代书画文化艺术网站上仍然可见“盛世中华全国征评活动”的通知,而其信息来源显示为《中华风》杂志社,但该杂志社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17日,记者再次点击这个通知的网页,结果已无法打开。

  《中华风》杂志曾经的上级单位“中华采风大联盟”办公室郭先生说:“《中华风》曾由大联盟主办,由于其劣迹斑斑,经常败坏大联盟名誉,我们已经在2011年8月将其开除,并予以公示。”

  发现上当后,有获奖者报警。北京警方16日表示,接到了有关“盛世中华”的举报并展开调查。“如果组织者的行为构成了诈骗等犯罪,警方肯定会严惩不贷。但类似事件涉及的人员往往在全国各地,一些人参加此类评奖也是为了个人目的,不愿配合警方,取证难度大、时间长,甚至会影响到事件的定性。”警方一位负责人表示,如果最终事件不构成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在处理上也有一定难度。

  记者从民政部门了解到,凡通过民政部注册的社会组织,可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注册等相关信息,未经登记注册的,不属于民政部门登记年检范围。“盛世中华”征评活动被曝光后,记者登录“中国社会组织网”,只查到了中国散文学会的注册信息。

  而工商部门告诉记者,如果评奖的主办方不是进行了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不属于工商部门管辖范畴。

  如何约束“花钱买奖”?

  从被网友戏称为“中华羊蝎子奖”的“共和国脊梁”评选到“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百强县(市)”评选,再到“盛世中华”,为何政府部门三令五申下仍有人热衷“卖奖”?“这些评奖活动大多冠以‘全国’‘中国’的旗号,有的人通过这些奖项来牟取社会资本、经济利益,即使交点钱,双方也是两厢情愿。”警方负责人说。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怀德等专家认为,造成“奖牌奖杯满天飞”乱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监管体系不完善。

  “由于很多社会管理职能或者公共服务职能要求放宽对社会组织的登记,我们国家对社会组织的管理经历了一个由过去严格管理审批到逐步放开的过程,在一些地方只要有一个指导单位,经过主管单位审批后社团就可以去登记。”马怀德认为,社会组织应该严格按照章程和相关监管规定来履行相应职责,如果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不当行为,都应该由监管部门追责。

  但事实上目前我国在社会组织管理方面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多是程序性的规定,而对社会组织具体行为的规定不多,特别是对违规评奖缺乏严格的罚则。

  专家建议,一方面应要求社团组织将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全过程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舆论的监督,通过透明公开的行为规则实现客观上的监管。同时可以借鉴其他领域的监管模式,对社团组织实施综合监管。“比如类似质量监督、行政准入等市场监管机制对工商企业进行监管的模式就可以借鉴,除了民政部门外,社团组织还要接受公安、税务等部门的监管。”马怀德说。

  另一方面,民政、工商、公安等部门应对社团组织展开集中的清理整治行动,特别是对一些多次出现违法行为或不当行为,利用公共利益敛财的社会团体,应追究必要责任,进行严格处罚。

社会观察网摘编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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