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维护”是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
在着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条件上下功夫 推动反腐败斗争向基层延伸
学习贯彻三次全会精神在行动|深化整治织牢粮食安全防护网

毁林36亩 非法占地被处重罚

发布时间:2014-01-12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公众讯 近日,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被告人张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与所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决定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2009年春,该县马鹿沟镇某村被告人张某眼见人参行情疯长,一夜之间可获暴利后,彻夜难眠,思来想去,他还是决定在自己原有的参地周边的空闲地上做文章,并铤而走险,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和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某集体林地内雇佣他人开垦林地作为自己参业用地。案发后经林业技术人员现场实地勘测,森林植被已被破坏,非法开垦林地面积为2.4公顷(36亩)。

  经查,2012年8月,被告人张某曾在其购买的林地内,非法开垦林地,被砍伐林地内林木立木蓄积为77.6663立方米。因上述罪行已被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被送往监狱服刑,后发现其于2012年5月至9月间,在租用的某林场林地内,未经林业部门批准,非法开垦林地120亩用于人参种植。属漏罪情形,一并被追究。

  长白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此案后经公开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开垦林地120亩,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符合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主客观要件,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确认。鉴于被告人张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在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被发现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依法对其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条款,故作出上述判决。(作者: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郝欣)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