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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交警“八条措施”强化危化品运输车辆安全监管

发布时间:2015-08-18  来源: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摸清底数 精确预警 明确重点 逐项落实

贵州交警“八条措施”强化危化品运输车辆安全监管

  全民公众讯(龚超 蓝雨 刘垒)8月12日晚,天津港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一声巨响,为整个社会公共安全敲响了警钟。为了深刻汲取天津“8·12”爆炸事故的惨痛教训,未雨绸缪做好我省危爆物品管理特别是危化品运输车的安全监管,按照部局及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贵州省借助“打非治违”第二波次集中整治统一行动的强大声势,充分运用贵州交警大数据云平台,迅速摸清全省危化品运输车辆及驾驶人底数,精确预警、精确研判,创造性、针对性地坚决贯彻落实省公安厅的“八项新措施”,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贵州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公安厅长孙立成率队深入清镇市金清大道广大路设置的危化品运输车检查点进行检查指导。刘垒/摄

贵州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公安厅长孙立成(左二)率队深入清镇市金清大道广大路设置的危化品运输车检查点进行检查指导。刘垒/摄

  领导重视,一线督战,全面部署

  8月14日上午,为进一步加强对危化品运输车的安全监管和检查,贵州省副省长、公安厅厅长孙立成同志率厅党委委员、交管局局长王健伍、厅治安总队政委杜伟等同志,来到位于清镇市金清大道广大路设置的危化品运输车检查点进行检查指导。孙立成同志在检查中详细询问了我省危化品运输车监管情况及相关数据,并与现场接受检查的危化品运输车驾驶人亲切交谈,询问他们办证及运输的相关情况,要求交警和治安管理部门要运用好大数据的强大功能,充分发挥交警重点车辆监管平台的作用,随时掌握车辆轨迹及运行情况,配合道路运输部门进一步强化安全检查,杜绝和排除一切安全隐患,确保我省危化品运输车辆的有效管控。

  8月14日下午,贵州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公安厅党委委员、交管局局长王健伍同志发布了省公安厅强化危爆物品管理“八条新措施”,对全省危爆物品管理进行了全面部署。刘垒/摄

贵州省公安厅党委委员、交管局(交警总队)局长(总队长)王健伍同志主持新闻发布会。刘垒/摄

  摸清底数,精确预警,明确重点

  贵州省公安厅新闻发布会后,厅交管局依托贵州交警大数据云平台,迅速对全省危化品运输车辆及驾驶人进行了全深入的分析研判,第一时间摸清了底数,确定了监管的重点企业、车辆和驾驶人,为分类细化管理提供了科学的决策依据。

贵州省公安厅政治部副主任、宣传处处长刘志远。刘垒/摄

  全省危化品运输车辆及驾驶人大数据分析

  截止2015年8月14日,全省危化品运输车共计3797辆,其中逾期未检验295辆,逾期未报废12辆,违法未处理435辆;全省共有从事危化品运输的驾驶人5038人;危化品运输单位259家;另有67辆危化品运输车辆使用性质发生变更。

  逾期未检验车辆数量较多的市州有贵阳63辆,毕节34辆,黔南33辆,黔西南32辆,六盘水31辆。全省共有从事危化品运输的驾驶人5038人,其中遵义市1029人、贵阳市975人、黔南州869人、黔西南州690人、六盘水市537人。其中2479人违法未处理,已被记满6分的危化品运输驾驶人391人,已记满12分的4人。全省液体危险货物罐车1460辆需加装紧急切断装置,其中1425辆已加装。根据贵州省道路运输局8月12日来函,全省不符合加装紧急切断装置要求的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共计35辆,其中未加装25辆,已加装未检验10辆,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均已收回或注销道路运输证。全省共计67辆危化品运输车辆使用性质发生变更,其中12辆变更为营转非,55辆变更为货运。其中单位32辆,个人35辆,超过检验有效期止13辆,22辆注销,1辆强制报废,7辆违法未处理,3辆转出,其它车辆均为正常状态。

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交警总队)副局长(副总队长)范军。刘垒/摄

  八条措施,一贯到底,狠抓落实

  加强枪支弹药、危爆物品严格管控。一是2015年8月15日0时至9月6日24时一律暂停所有跨省特别是进京方向运输枪支弹药、爆炸、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运输活动的审批。二是8月31日0时至9月5日24时,贵州省境内暂停一切爆破作业及运输民爆物品活动,确因特殊需要涉及民爆物品活动的,需经报请市(州、区)政府领导批准同意并报省公安厅备案。三是一律实行危险物品从业单位日报告制度,监督危险物品从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每天向辖区派出所报告一次安全情况。四是一律实行涉枪涉爆重点人员日见面联系制度。

  加强民爆物品储存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严格督促涉爆单位加强民爆物品储存仓库值班守护,认真落实单位领导住库带班制度,值守力量“双岗”值班制度,切实加强库区巡视和检查,严防发生丢失、被盗等案件事故。严格督促涉爆单位加强内部安全防范,认真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强化从业人员教育管理,督促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确保内部安全。严格督促涉爆单位着重加强爆破作业现场的监督,督促涉爆单位相关负责人跟班作业,严密掌控爆破作业各个环节民爆物品的流动和使用情况。辖区公安机关要安排民警加强对每一项爆破作业的现场监管,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使用。

  加强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安全监管。深刻汲取8月12日天津市危险品爆炸事故沉痛教训,切实加强对公安部《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1002-2012)标准落实情况,特别是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储存、使用单位执行双人领、双人用、双人管、双把锁、双账本“五双”制度的监督检查,完善紧急情况报告制度和案件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落实24小时值守和值班、检查等岗位职责,严防因被抢、破坏、泄露、流失及爆燃等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造成危害。

新闻发布会现场一角。刘垒/摄

  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大型活动,坚决不予批准;对批准举办的大型活动,要明确主办单位的安全责任,督促指导主办方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预案,落实各项安全工作措施;对未经批准擅自举办的,要坚决予以取缔。根据活动情况组织相应警力协助维持活动现场及周边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强化对渲染活动氛围使用的可燃粉尘(玉米淀粉、面粉等)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气雾剂、冷烟花等)的安全监管,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使用可燃性粉尘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渲染气氛。

  开展危化品运输企业安全隐患大排查。一查企业经营许可和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的一律停业整顿;二查危化品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车辆道路运输证以及驾驶人、押运员从业资格证,不达标的一律停运;三查危化品运输车辆GPS安装使用情况,违规的一律整改;四查危化品运输线路,对长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特别是路途径居民区、水源地、人员密集地带的,一律督促调整,调整不到位的一律停运;五查紧急切断装置安装使用,凡未按规定安装的一律停运;未安装仍在外地运营的一律召回;未关闭行驶的一律关闭。

  筑牢危化品运输安全监管“数据铁笼”。一是全面加强源头监管。系统梳理危化品运输车辆信息,迅速开展大数据筛查比对和精准化监管工作,将全省危化品运输企业、专业运输车辆、职业驾驶员逐家、逐车、逐人全部纳入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监管云平台监管范畴。二是实施重点车辆监管。对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的危化品运输车辆信息立即推送至运管部门,联合开展落地查处。三是实施重点人员监管。对全省危化品运输违法未处理车辆及违法未处理驾驶人,逐一通知所属企业限期进行处理。

新闻发布会现场一角。刘垒/摄

  加强危化品运输车辆执法管理。一是强化重点车辆缉查布控,对缉查布控系统报警推送的危化品运输车辆逐车拦截、重点检查。二是强化路检路查,设立临时执勤卡点,现场查纠危化品运输车辆占道、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三是强化属地管理,对存在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有一次记12分交通违法未处理等情形的,列出清单,建立档案,并通报各辖区交警大队按照户籍化管理规定,逐车责任到人,做到见车见人、追查到位。四是强化处罚执行力。对逾期未检验的,督促立即验车;对逾期未报废的,紧盯不放,监督报废;有一次记12分交通违法未处理的,严格落实处罚、记分和驾驶证降级管理措施。

  加强危爆物品安全管理使用宣传教育。一是强化对从事危爆物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的从业人员安全理念的教育,促使他们时刻牢记“生命至上、安全第一”。二是适时发布危爆安全事故典型案例,时刻警醒广大从业人员。三是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危爆物储存、使用等领域的安全防范知识和应急处置知识的普及宣传。四是组织危爆物品从业人员开展一次集中教育培训,提升安全理念,增强安全意识。

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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