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多部门联合发布通告加强首届进博会期间寄递物品安全管理
国家邮政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联合发布通告加强首届进博会期间寄递物品安全管理
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进博会”)将于11月5日至10日在上海举行。国家邮政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日前联合发出通告,要求加强进博会期间寄递物品安全管理,营造安全稳定的寄递服务环境。
通告要求,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以下统称寄递企业)应当依法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认真执行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等安全管理制度。对于禁止寄递的物品、不能确认安全性的物品,以及寄件人拒绝验视的物品,一律不予收寄。11月2日至11日期间,对“低慢小”飞行器等物品实行临时管制措施,禁止寄往上海。除信件和已签订安全协议的用户交寄的邮件快件外,寄递企业一律对寄件人身份和寄递物品进行查验登记,确认人证同一、寄递物品与登记信息同一后方可收寄;寄件人拒绝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在邮件详情单、快递运单等服务单据上填写的身份信息与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不一致,人证不一致,或者拒绝登记其有效身份证件信息的,一律不予收寄。10月23日至11月11日期间,各地寄递企业对寄往上海的邮件快件必须经过X光机安检,并逐一加盖或粘贴收寄验视、过机安检标识,安检标识应当载明安检单位和安检省份。上海寄递企业对落地邮件快件和同城邮件快件全面实行二次安检,对无过机安检标识的邮件快件一律予以退返,不得转发、派送。
通告同时指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寄递物品安全管理规定,交寄邮件快件时,应当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填写邮件详情单、快递运单等服务单据,并配合寄递企业做好收寄验视工作,不得交寄禁止寄递物品。寄件人违反国家规定,在邮件快件中夹带禁止寄递物品,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件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交寄邮件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寄递企业发现利用寄递渠道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邮政管理、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并协助调查处理。
通告强调,各级邮政管理、公安和国家安全等部门要密切协作,依法严厉查处违反寄递渠道安全管理规定和本通告要求的行为,严防不法分子利用寄递渠道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寄递企业未严格落实邮件快件安全检查制度、未严格遵守禁寄物品管理规定、未严格进行寄件人身份和寄递物品查验登记的,由邮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快递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寄件人违反寄递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寄递企业要积极配合邮政管理、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为有关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提供便利条件。
此前,国家邮政局制定下发了《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寄递渠道安全服务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进博会期间寄递渠道安全服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并按照备战阶段、临战阶段、实战阶段,对安全服务保障工作作出安排部署,着力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把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环节、每个企业,确保圆满完成进博会期间寄递渠道安全服务保障工作。
中国全民信息网摘编: 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