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公众讯 私自存储、销售烟花爆竹,那是违法的!而在春节期间,仍然有人以身试法,为了抓住春节前仅剩的几天“黄金时间”,能够多赚钱,2名副食店的“生意人”想到了非法存储烟花爆竹销售,没想到这样的“生意经”害苦了自己,还被警方查获并处以行政拘留5天,这个春节只能在拘留所过了。
2月2日下午,陆川县公安局马坡派出所联合马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对硃砂村槎江铺的烟花爆竹销售点进行检查,发现李某辉、李某生2家副食店内均储存了大量烟花爆竹。
检查中,李某辉、李某生经营的副食店均未取得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许可证,安监检查人员依照《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立即将李某辉、李某生副食店内的所有烟花爆竹进行当场清点扣押,同时民警将违法行为人李某辉与李某生传唤到派出所进行调查。
经调查,李某辉与李某生如实供述,因长期经营小卖店,生意比较差,利润较低,因此产生贪念,通过其它渠道购进了大量烟花爆竹存放于家中,打算过年的时候大赚一笔,却不想还没来得及将其出售就被民警查获。
经审讯,李某辉、李某生对其在无任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许可证件下,分别在副食店进行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春节本来就应该是团聚的日子,2位店主没有想到,为了多赚钱,触犯了法律,后悔不已。
目前,李某辉、李某生已被公安机关局依法行政拘留5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警方提醒群众:销售、购买、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都属于违法行为,一旦发现将可能面临行政拘留的处罚。而如果燃放烟花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将承担相应赔偿及刑事责任!
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黄耀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