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新闻讯(唐琦)近日,玛纳斯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首次对两起交通肇事案、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依法适用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处罚制度,通过简易程序独任审理,在立案后八天内审结,切实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案件宣判后,被告人服判,公诉机关也赞同法院的判决,公正和效率同时得以实现。
两起交通肇事案、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被告人均在侦查阶段或审查起诉阶段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完毕,被害人亲属也向法院出具书面证明不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在值班律师的参与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表示认罪并愿意接受刑事处罚。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依法简化庭审程序,大大缩短了庭审时间,节约了司法资源。上述三起案件的顺利审结,将进一步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落地生根,从而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和刑事速裁程序的运用。
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试行取得成果后,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制度。该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该制度兼具程序法和实体法意义,对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适用都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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